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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留学政策法规

  注册登记
  1、来新留学人员是指以学习、深造为主要目的,到新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停留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人员(含国家公派停留三个月的高级访问学者)。
  2、中国留学人员抵新后,均应及时在驻新使馆教育处办理报到登记注册手续。中国驻新国使馆教育处是国家与广大留新学人联系与沟通的纽带和桥梁。为了有效地建立和加强使馆教育处与留学人员之间的联系与交往,便于及时了解留学人员的总体状况,为留学人员排忧解难,提供良好的管理和服务,中国各类留学人员抵达新国后,均应尽快同教育处取得联系,并办理报到登记注册手续。各校中国学生会和已办理过报到的留学人员,有责任转告新到的和未报到的留学人员及时与使馆教育处联系,办理报到登记手续,以便教育处管理和为留学人员服务。
  3、我处只接受持学生签证或持科学研究签证来新的学生、进修人员、访问学者和高级访问学者登记注册,持其它签证的来新人员不属教育处管理。
  4、注册登记留学人员均应认真逐项填写《在新留学人员登记表》“登记注册 下载表格”。来新后只填一次,请不要重复登记),随本表附以下材料:A、护照照片页复印件;B、签证复印件;C、学校注册证明或学生证( Student Pass)复印件(对于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则提供新方邀请信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5、来新留学人员可将以上要求的材料邮寄到使馆教育处报到登记,中国驻新加坡使馆教育处地址为:150 Tanglin Road, Singapore 247969; 如来使馆办理登记手续,时间为每周四上午9:00---11:30,节假日除外。
  6、在教育处登记注册后的留新人员,均享有以下权利:
  1) 参加由各地中国学者、学生联合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  在学成回国工作时,可在使馆教育处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用于回国办理有关手续和购买包括免税小汽车在内的免税商品。
  3) 其他与留学有关的咨询和协助。
  学成回国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知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用来证明留学人员在国(境)外正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连续进行学术访问/攻读学位6个月以上并完成任务/取得学位。不适用于自费赴国(境)外学习语言的语言生、短期培训人员和在国(境)外公司及商业经营性部门研修和工作的人员。
  2. 公派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可凭学位证书或导师签发的证明信 、 护照及护照照片页复印件来使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尚未报到人员,需填写《留学人员登记表》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3. 自费留学人员,已到使馆报到的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护照
  2)学位证书
  3)护照照片页、出境边防印章页、学位证书、学生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4)回国机票(或订单)
  5)尚未报到的人员,填写《留学人员登记表》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
  4.已回国留学人员 (回国期限不超过半年者) 可委托他人办理,办理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护照
  2)委托人在有效期内的护照照片页、出境边防印章页、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委托人国内所在单位的证明信
  4)经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书中需写明委托的事由、委托人在新学习、结业时间和相关简况,并写明办理人员的护照号码。
  5. 正常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当即可取;手续费10.00新元。
  6. 教育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时间:
  每周四上午    9:00—11:30  (节假日除外)
  说明:  上述内容自2003年6月1日始实行。
  回国发展协助
  1、最新政策
  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印发
  《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1年5月14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以适当方式为祖国服务”的精神,我们制定了《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
  海外留学人员关心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族的振兴,具有强烈的爱国热情和为国服务的愿望。新中国成立以来, 一批批学有成就的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成为我国科教文卫等各条战线的骨干力量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同时在海外学习和工作的留学人员以他们掌握的先进科技和管理知识,通过多种方式为国服务,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随着科教兴国和人才战略的实施,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科技创新的加快和国内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给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为国服务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领域。近年来,国家和地方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政策措施,吸引了大批留学人员回国工作,促进了我国经济、科技等各项事业的发展。为充分开发海外留学人才资源,鼓励在海外学习和工作的留学人员以多种方式为祖国服务,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是指我在海外学习或完成学业后在国外工作的留学人员及海外留学人员专业团体,以自己的专业和专业团体的优势,通过在国内兼职,接受委托在国内外开展合作研究,回国讲学、进行学术技术交流,在国内创办企业,从事考察咨询活动,开展中介服务等形式,为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而开展的各种活动。
  二、国家鼓励海外留学人员采取多种方式为国服务。
  (1)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在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开放)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受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顾问或名誉职务。取得博士学位的海外留学人员可以到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做博士后。     (2)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利用先进科学技术、设备和资金等条件,与国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单位进行合作研究。合作研究可以采取个人与单位、个人与个人或单位与单位的合作形式进行。研究工作可以在国外,也可长期或短期回国内进行,国家鼓励留学人员与国内企事业单位合作,在国内或国外建立合作研究开发基地。
  (3)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接受国内委托的科研项目,在国外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也可委托国内有关研究单位、团体,开展接受国外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
  (4)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等在国内进行转化、入股,创办企业;或以专有知识、技能、信息等开办专业性咨询公司;可以自有资金或引进资金在国内投资。
  (5)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依托海外的科研、教育、培训机构等条件,与国内有关单位合作或接受委托,帮助国内用人单位培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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